第九十三章 法庭辩论(1/2)
作品:《罪恶代言人》j市,法庭,律师推着眼镜正在询问一位证人“你说,你看见被告正在殴打死者,那你有看见当时被告手上有拿任何武器么?”>
证人回答“没有,但当时我看到被告打人挺凶狠,把人都打倒在地,还用脚揣。”>
律师继续问道“请问你当时距离他们多远?”>
“有大概十几米吧。”>
“十几米?不对吧。”律师拿出一张电脑绘制得图纸展示给大家,“这是我让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cad图纸,上面的红点就是证人所在位置,而绿点则是被告和死者所在位置,测绘部门给出了精准直线距离是48.92米,而你又住在5楼,起码超过五十米的距离,我说的没错吧?”>
证人不解的看着律师,随即点头表示同意。>
律师继续追问“请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我视力很好的,没有近视眼。”证人不知道律师接下来会问什么,心里有些不安的回答。>
“那你有戴过眼镜,或者做眼睛的手术么?”>
“没有,我视力好的很,做什么手术?”>
律师轻笑,继续拿出另一张纸对大家说道“这是证人三年前的体检报告,上面视力检查一栏写的是4.5。世界卫生组织衡量近视眼的标准是5.0以下,你已经三年没有体检了,视力只会越来越差,而你又没有佩戴眼镜或者做眼部手术,这么远的距离,你能确定看见五十米之外的事?”>
“我当然能看清楚,我没有近视眼,我是真的看到这个男孩在殴打死者,你们要相信我!”证人情绪激动,声音有些高亢。>
现场的检查官们和法官都露出凝重的神情。>
律师继续拿出他的证据,“这是警察部门在死者学校对死者的几名同学的笔录,上面显示死者在学校与被告并没有过节,还经常看到被告搂着死者的肩膀走在一起,大摇大摆的出现在校园里,还不止一次。这说明死者与被告的关系密切,并非死者家属所言是受到被告的霸凌。”>
“而死者班级的老师和学校其他其他同学也都没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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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死者被霸凌的事件,所以霸凌一说完全是子虚乌有,他们在学校根本就是一对好朋友,而证人当天看到的情况并不是被告在殴打死者,而是他们俩在玩闹,完全就是年轻人精力旺盛互相追逐打闹的表现。如果连这也算霸凌,也算谋杀,那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被当成校园暴力的惩治对象。这对被告完全就是不公平。”>
律师此话一处,法庭一片哗然,死者父母更是高声喊道“你胡说,你这个无良的律师,我儿子做鬼也不会放过你的。”>
“肃静!!!”>
法官敲打着手中象征正义的法槌,示意家属控制自己的情绪。>
被告低着头露出悲伤的情绪,嘴角却不经意间轻微上扬。>
原告律师站起身反驳道“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毋庸置疑的,当天正是被告律师所说的互相打闹之后才有的那些伤,那我倒想问问辩护律师了,什么样的玩闹会让人受那么重的伤?”>
被告律师并不慌忙,胸有成竹的说道“你怎么能证明死者身上那些伤就是被告弄的?”>
“证人刚才不是说了么?”>
律师拿出一张照片“这就是当天死者和被告互相打闹的那处天台,大家请看,这个天台周围有一圈水泥浇筑的护栏,是为了防止有人掉落,很多天台都是这样的设计。这处天台在8楼,证人住在5楼,这本身就是一个逆向的角度,而我们的证人只看到了被告和死者打闹,并把死者弄倒在地。这一点我相信证人的确可以看到,但死者倒在地上之后呢?证人只又是如何能看到被告用腿揣击死者?这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完全是证人臆想。”>
律师的话让原告律师无法反驳,事实也确实如他所言,证人只看到被告在死者倒地之后做了动作而已,并不能判定就是揣击死者,而法律就是这样,没有直接证据,不能光凭主观意向就做出认定。>
现场又是哗然一片,死者家属的抗议情绪再次被点燃,而被告的家属则是看到希望。>
原告律师不再纠结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开口“法官、诸位检察官大人,被告在死者死前确实有过肢体接触,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死者不是当场被被告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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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致死,但被告的身体接触确实导致了死者的死亡,我恳请法官和检察官给予被告公正的裁决。”>
“我不同意原告律师的说法!”被告律师则开始反驳“死者与被告确实有身体接触,但死者是在与被告身体接触之后四个小时死亡的,双方发生接触后死者自己还能走回家,这一点也有两名证人可以证明,死者回家的路上并没有异常现象。路上看到熟人还可以打招呼,这说明死者与被告的身体接触根本就没有对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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