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鹿……大炮(1/2)
作品:《天马牧场》正如拉姆所言,别看丁翔已经做了三年的牧场主,可马厩这个处所,他还真是很少往的。
牧场太小,真正的牛仔也只有兰斯父子两个。所以,蓝星牧场中的马只有可怜的两匹。事实上,就这匹老马,也都是上一任牧场主人留下的。
在美帝,放牧用的马多数都是夸特马,这种马固然身材不高,体形也不算大,甚至耐力也是一般,但有两个优点却是尽对不能被疏忽的。
第一是夸特马的短程冲刺能力天下第一,号称四分之一英里内所向无敌。这种马的名字由来,也正是由于四分之一的英语单词便是rr。而夸特马协会,则是世界上最大的马种登记组织。所以,在美帝,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一些夸特马速度赛。
第二是夸特马号称世界上最优良的牧场马,它紧凑的身躯非常的合适牛仔运动。譬如:绕圈、截牛、绕桶、套牛犊等。同时,夸特马的哑忍性也非常的好,它可以一天都呆在牛群旁而不会感到烦燥。所以,在美帝,夸特马也被牛仔们称之为“最密切、最值得依附的伙伴”。
蓝星牧场中的两匹老马,当然也是夸特马。可它们……实在是太老了,甚至已经失往了繁殖下代的能力。
据老兰斯所讲,十多年前,他将这两匹马买回牧场的时候,就已经五、六岁了。算起来,它们如今已经到了暮年。还能够完成天天的牧牛工作,全是精心豢养的成果。
早些年,都是老兰斯自己照顾它们。后来当拉姆长大,也成为了牛仔,就接过了老爹手中的刷子,天天凌晨为老马洗擦、抠蹄、打扫马厩。
严格的来讲,牛仔们的专用马匹,都是必需要由牛仔本人来亲身照顾的,为的是就是增进人和马匹之间的情绪,造就默契度。
但在蓝星牧场,由于只有这两匹老马,而老马……它们的屈服性已经刻进了骨子里一般,哪怕是丁翔从来不往马厩帮它们打理,但真的骑上往时,依然是驯服无比。
所以,当老兰斯建议再买两匹适龄的马,每年还能繁育出一匹小马驹以增长牧场收进时,丁翔想都没想就拒尽了。
就丁翔这半拉子的马术,偶然骑骑老马也就算了,真要是换来几匹半大生荒子,那还不一蹶子就把他扔下往呀?再说,买马……那不得花钱吗?
虽说一般的牧场用夸特马,并不是很贵,只有三、四千刀,可问题是……丁翔的帐户里,似乎从没有超过几万美金的时候。
不过,苦尽甘来、牧场收获的季节似乎就要到了。
在那天打靶之后,丁翔让人为之惊艳的枪法,也使得老兰斯开端放心的组织狩猎野猪的举动。惋惜,全副猎装,是非枪齐全的丁翔随着兰斯爷俩在那片广阔的丘陵地带转悠了好几天,连根大野猪的毛都没找到。
倒是碰到过一只猞猁,在200外的瞄准镜中看到它匍匐着逼进猎物,一只灰野兔。食指已经搭在扳机上的丁翔迟疑了一下,便被长着黑毛立耳的大家伙警觉的逃脱了。
老兰斯说,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应当是刚来到这里不久。由于半年前,曾经有一只猞猁就在这四周被拉姆干掉了。
猞猁的领地意识非常的强,长成后的小猞猁,必需要离开母亲的身边,往打拼出一片属于它自己的领地。
看来,这只荣幸的小猞猁正好钻了个空子,荣幸的得到了一片无主的地盘。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繁殖力固然不弱,但在欧洲,由于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认为是魔鬼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乎已经被灭尽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价值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随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丢脸到了。”
毋庸置疑,老兰斯是个很棒的猎手,但越是这样的老猎人,他们的生态掩护意识越是非常的强烈。克拉马斯山脉中的几种珍稀掩护动物,他如数家珍。
猞猁亦是其中之一。只不过在牧场四周涌现这种动物,可并不是什么好消息。在食品缺乏的季节,这些像极了大猫的家伙,连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类都敢猎杀,更不要说牧场中的羊和小牛犊了。
“丁,假如这个家伙敢进侵牧场,我是不会留手的。但在这片山林里,它应当受到掩护。”
这种论调,听起来有些抵触。可这就是美帝人,尤其是德裔美帝人的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占,真要侵占了,哪管你什么几级掩护动物,照杀不误。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大自然的馈赠,不能狂捕滥杀。
若不是丁翔还从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禁止其开枪的。
好在,有拉姆在,一番鼓动之后,“b的房间里还没有一副过得往的鹿角装饰呢”,非常壮大的理由终于说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什么猎鹿答应,板着脸走到一旁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拉姆窃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看你的枪法了……噢,那应当根本没有什么悬念的。”
“哈哈……”
压着嗓子,丁翔轻笑一声,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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